补贴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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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货车报废补贴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》(津党发 〔2018〕26号),按照《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 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》(交运发〔2020〕47号) 要求,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,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车 辆提前淘汰,明显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,通告如下:

  一、补贴政策

  (一) 补贴范围

  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国发〔2018〕22 号文件印发(2018年6月27日)后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的国三及 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(营运:《车辆行驶证》使用 性质标注为货运和危化品运输的车辆),并取得《机动车注销证 明》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,具有《道路运输证》的车辆的还 需回收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
  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:

  1.机动车所有人为市、区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“财政补 助,,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组织等;

  2.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(含)或在通告之 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;

  3.2020年4月27日后将机动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货运 或者危化品运输的;

  4.由于自然原因、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;

  5.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。

  (二) 补贴办理时间

  补贴受理时间: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17:00止。

  拆解公司办公时间:8:30-11:30; 13:30-16:30o

  (三)补贴标准

  1.2020年12月31日17:00前受理的淘汰车辆。

  (1) 重型营运载货汽车(含牵引车)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,每辆补贴18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22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26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30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34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38000元。

  (2) 中型营运载货汽车(含牵引车)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,每辆补贴12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5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8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21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24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27000元。

  2.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H 17:00前受理的淘汰车辆

  (1)重型营运载货汽车(含牵引车)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,每辆补贴9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1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3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5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7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9000元。

  (2)中型营运载货汽车(含牵引车)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,每辆补贴6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75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

  贴9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0500元。

  s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2000元。

 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,每辆补 贴13500元。

  二、补贴申请程序

  (一) 为保障补贴款项发放及时准确,本次补贴款项由市道

  路运输局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进行支付。 .

  (二) 申请人需登录《淘汰车辆信息管理系统》进行注册, 并根据提示补全车辆信息和车辆所有人信息,凭取得的申请码登 录建行天津微信小程序(或扫描附件8二维码)完善车辆所有人 收款账户信息,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 前淘汰补贴申请工作。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,需提供中国建设银 行一类卡账户信息(可扫描建行天津二维码进行信息查询),车 辆所有人为企业的,需提前确认提供的收款账户为正常状态,由 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位 的,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一切后果。

  (三) 拆解公司是受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 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唯一场所。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2个工 作日后登录《淘汰车辆信息管理系统》查看信息核查结果,通过 后即可到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回收网点办 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初审 工作。遇到疑难问题,应由拆解公司工作人员汇总并报送至部门 联合审批组,由联合审批组对其情况进行判断解释。

  (四) 申请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提前淘汰补贴的,自行选择拆解公司后,须向该拆解公司车辆回 收网点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
  1.《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 申请表》和《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》。 -

  2.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委托他人代办的,还 需提交车辆所有人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)。

  3.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4.具有《道路运输证》的车辆的还需交回《道路运输证》原 件。

  (五) 拆解公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,符合条件的, 予以受理并回收车辆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 原因。

  (六) 拆解公司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,应严格审核提交 的材料,对符合条件的车辆,在60个工作日内,为车辆办理《报 废汽车回收证明》、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和《天津市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》,如市道路运输局、 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审批通过,出具《天津市

 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批表》;如联 合审批未通过,由拆解公司负责告知申请人原因。

  (七) 联合审批通过的车辆,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 金汇入提供的车辆所有人收款账户。

  (八) 天津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 淘汰补贴金额计算时间以拆解公司受理时间为准,即拆解公司审 核车辆所有人提交资料并完成受理的时间。请广大车主提前注册 申请,尽量避免在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两个时间点 申请交车,若因集中排队造成拆解公司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受理, 补贴标准发生变化,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一切责任。

  (九) 拆解公司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均为免费供应,不应向申

  请人收取任何费用。 .

  (十)因遗失等原因造成要件不齐全的申请人,应到相关部 门补办手续要件,以免影响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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